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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“巴山肉牛”产业协会

会费收缴使用管理
 

  为了保证协会正常运行,维护广大会员利益,加强财务管理,合理使用协会经费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协会会费

 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:会员会费、品牌授权使用及管理费,举办各类经贸活动的服务收入、政府和企业捐赠、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凡自愿参加本商会的会员均有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
  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分别是会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,会员单位。实行分级缴纳的办法。会费标准为:会长单位每年3万元,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,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和监事单位每年1万元,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。

三、会费缴纳

  会员会费按年缴纳,实行一次性交清。协会收到会员缴纳会费后,应统一出具《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》,随即入账。会费收缴使用情况在协会理事会上公布。凡是规定时间半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按照章程规定,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秘书处将书面告知,同时宣布其会员证作废;系“巴山肉牛”标识授权使用单位,协会将对外公告,取消标识使用权。

四、会费使用

  本协会的会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,主要用于“巴山肉牛”协会会务支出和协会秘书处日常支出:

  (一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企业联谊会等各项支出;

  (二)协会秘书处日常各项支出;

  (三)为会员提供咨询、培训、法律援助、交流学习方面服务的支出。

五、会费监督及管理

  (一)本会设立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,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,完整。

  (二)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、协会监事会及主管单位的监督。

  (三)本协会会费收缴、支出状况,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。

  本办法自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,本办法解释权归巴中市“巴山肉牛”产业协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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